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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“阜陽市潁泉區房屋拆除單位服務庫項目”答疑回復
關于“阜陽市潁泉區房屋拆除單位服務庫項目”
答疑回復
一、項目名稱:阜陽市潁泉區房屋拆除單位服務庫項目
二、項目編號: FYJC-2018-009
三、招標公告發布日期:2018年4月20號
四、答疑內容如下:
疑問:針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第三條投標人必須具有多功能抑塵車1輛,須提供含有抑塵車字樣的購車發票原件;發票如未體現抑塵車字樣的,須同時提供發票和生產廠家出具的該車具備抑塵功能的證明原件;或提供多功能抑塵車車輛行駛證原件有部分疑問;現我公司具有的多功能抑塵車輛,是購買的二手車輛,該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都已完成變更,但機動車行駛證上按相關規定不能體現多功能抑塵車字樣,車輛類型為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,我公司如果同時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書、車輛原始購車發票、生產廠家出具的車輛一致性證書第一部分(車輛總體信息)證明原件(能體現多功能抑塵以及車輛明系);這樣既能體現我公司對該車輛的所有權,又能體現該車輛滿足本次招標要求,為體現招標的公平性,達到充分競爭。所以建議該條資格要求增加“或同時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書、車輛原始購車發票、生產廠家出的車輛一致性證書第一部分(車輛總體信息)證明原件”。請問可否?
答:針對以上疑問回復如下:“如提供的車輛行駛證原件未能體現多功能抑塵車字樣,還須同時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該車具備抑塵功能的證明原件”。
潁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
2018年5月4日